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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333合同(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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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333合同(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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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333合同 第1篇

在这一轮国企并购大潮之下,投后管理成为新的焦点。中大咨询发现,大多数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后,业绩并没有如预期般大幅提升,甚至出现了下滑的现象,表明国有企业对实体和战略新兴等产业的并购与业绩增长需求,与投后新老业务融合困难、经营业绩下滑之间的矛盾。

由于国企与民企在体制机制、管理风格、用人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在国企收并购对象后,往往会面临整合困难、原有团队流失,进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问题。中大咨询认为,人员团队是被收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在投后整合的同时稳定且激活现有的核心团队是投后管理面临的核心挑战,是解决上述矛盾的关键。

国企333合同 第2篇

为进一步推动A国企环保科技板块的高速发展,此阶段发展重点为B民企与板块存量业务的整合,发挥协同优势促进整体做大做强。通过实施新一轮的股权激励,将新老业务整合后的资本市场路径规划为激励对象提供增长预期,促进新老业务的人员和业务融合,保留和激励核心骨干人才,并同步测算业务和财务目标的基础上规划激励对象退出路径的溢价空间,增强激励方案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

通过系统的投后管理组合拳,B民企创始人以外的核心骨干团队得以保留,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不断健全,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期的业绩目标。2019、2020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120%和60%,不仅扭转了2017年的亏损局面,更在2020年实现近亿元的净利润。

总结

在三项制度改革的加速推进中,A国企紧抓机遇,开创选人用人、长效激励等新模式,将三项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对实体和战略新兴等产业的并购和业绩增长需求有机组合起来,形成一套针对国企投后新老业务融合困难、经营业绩下滑之矛盾的系统解决方案。真正打通国有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体制机制与经营团队,以拉紧分配关系加速企业融合,以拉近团队距离加速业绩腾飞。

从A国企并购B民企的案例来看,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绝不是单纯地为了完成任务而改革。三项制度改革不仅为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体制机制“松绑”,更重要的是与企业自身战略和业务高度结合,灵活用好各种改革“工具包”,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人才队伍活力的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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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333合同 第3篇

● 人员稳定如何稳定既有的核心骨干?

● 团队活力如何激发被收购企业的员工活力?如何更加高效地拉紧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关系?

● 融合协同如何促使派出的高管与既有团队融合共进,“同甘共苦”?

纵观这三个问题,可以看到新一轮国企改革逐步迈向深水区,改革的重点变成了通过机制优化释放人的活力,从而更好地促进顶层设计的落地;而新三项制度改革的系列政策,为国有企业高效开展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大咨询结合“三项制度改革”的新理念和新工具,在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上市公司的全周期服务中探索出“以业绩增长为目标与起点、以三项制度改革为实施策略与路径、以刚性考核为实施保障”的新型国企投后管理之路。

总部位于华中的A企业是一家以园区开发、环保科技、工程建设为主业的国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为拓展环保科技领域新的利润增长点,与存量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将环保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上海B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标的。2018年,A国企与B民企的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原股东持有的B民企70%的股份。

收购完成后,如何强化B民企的核心竞争力,确保业绩的可持续增长,如何稳定原有核心团队,如何保持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活力成为了A国企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A国企引入第三方机构中大咨询,在坚定的发展决心、先行先试的探索勇气和科学的理论指导下,探索形成了整套领先有效的国有企业投后管理组合拳和工具包,成功实现了并购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业绩至上”为投后管理的目标与起点:市场经济条件下,业绩是企业生存的命脉,经营业绩增长是企业和员工持续发展的关键;A国企收购B民企时,收购成本相对企业净资产存在较高溢价,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也对收购后的经营业绩有较高要求。

“长效激励”为投后管理的实施路径与策略:将“三项制度改革”灵活应用于并购后的业绩承诺期、过渡期和业务整合期三个投后管理阶段,将体制机制改革和投后管理有效融合,实现了人员稳定、团队活力、人员和文化融合、业绩持续增长等投后管理目标。

“刚性考核”为投后管理的落地实施保障:为确保“三项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通过行动计划表的方式分解细化改革行动,并将改革完成情况作为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刚性考核确保股权激励、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等改革的及时落地。

国企333合同 第4篇

为了稳定核心骨干员工,形成企业与员工间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共享发展成果激发团队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拓展增量业务,B民企探索实施了针对国有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

考虑到B民企是一家位于上海的科技型非上市企业,中大咨询灵活应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沪府发〔2016〕48号)等政策文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提升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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