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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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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范文(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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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范文 第1篇

西宁康福中西医结合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

为了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及时解决在医院诊疗活动中出现的涉及伦理学方面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

一、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成员:

组 长:靳永瑞 副组长:刘富强、王曦

成 员:李文婉、程鹏、吕云芬、田发英、王和宽、王志兰、二、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1、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明确试验目的,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2、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4、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需经院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起动实施。

5、伦理委员会审议试验方案要点:

⑴研究者的资格、经验、人员配备、设备条件。

⑵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⑶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⑷发生不良反应的治疗或保险措施。

6、伦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2周内召开会议审阅、讨论,在对临床试验方案审议讨论后要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委员会中参与临床试验者不投票)。对会议及其决议应有书面记录,对审议投票的临床试验方案的意见可以是:

⑴同意;

⑵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⑶不同意;

三、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范文 第2篇

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XXXX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应遵守《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法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与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格的原则,独立开展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范围

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范围包括:

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2、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

3、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

第三章 权力

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有权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有权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第四章 组成 为确保伦理委员会能进行充分的审查,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法规要求,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不同性别的人员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5人,同一委员不得计入不同类别;每类委员不少于2名。

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医院发文的形式执行并颁发聘书,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不同性别的委员若干人,特聘独立顾问(无投票权)3人。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充。根据审查内容的具体需要,也可针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另外单独聘请独立顾问(无投票权)参会。委员均经过GCP、伦理委员会SOP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培训。秘书须经过GCP和伦理委员会SOP的培训。

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范文 第3篇

天士力之骄实验动物中心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中心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使其在科研生产中得到广泛和合理的应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动物中心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士力之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通称委员会)是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对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药学、医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及临床实验研究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动物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若干名,由各部门实验人员担任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全面工作及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并开展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1-2次,对本年度全院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天士力之骄动物中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 制度。

(二)制定全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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