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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共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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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共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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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篇

(一)任期内每年税收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每年收入、支出情况。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费支出,招待费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购置和出售机械设备、车辆、厂房、林木等大额收入、支出项目及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单独叙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资金来源、性质单独叙述。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2篇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可注明知情人及联系方式;

(二)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提前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不便说明的应当及时对审计组通报或向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汇报,问题说明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据;

(三)述职报告正文不得少于xx字,繁简得当;

(四)附件需要逐一整理,列好目录;

(五)述职报告不规范的,五日内重新上报。

以书面的形式全面描述企业所从事的业务。

它详尽地介绍了一个公司的产品服务、生产工艺、市场和客户、营销策略、人力资源、组织架构、对基础设施和供给的需求、融资需求,以及资源和资金的利用。

《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专业版)》是由君略产业研究院联合众多权威机构专家学者联合精心打造。

本融资商业计划书具有以下特点:本商业计划书是经过专家团队前期对项目科学地调研、分析、搜集与整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专业视角更加深刻全面的呈现项目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的理念、市场、客户、比较优势、管理团队、财务预测、风险因素等等。

商业计划书对市场的分析由大入小,从宏观到微观,以数据为基础,深刻的描述公司(项目)在市场中将争取的定位。

在比较优势方面,对企业本身强弱情况及竞争对手的战略而做出详尽的分析;在管理团队方面,从各人的背景及经验分析其对公司(项目)中不同岗位的作用;在最关键的财务预测上,报告将对绝大部分的财务假设及其所引致的财务影响彻底的描述及分析。

第一章 概况投资者公司现有情况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开业证明)或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组织形式(指内、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

2.项目的.投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3、工艺过程包括工艺流程、产品目录及生产工艺等。

4、土地、厂房说明土地面积、厂房建筑总面积等。

5、公司员工人数6、产品销售情况介绍主要产品名称及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内外销比例。

7、项目选址要求或现有选址情况第三章 生产原料供应1.主要原料说明主要原料需求量以及供应渠道。

2.水、电、燃料等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可折算为标准煤)说明每年消耗量和解决途径。

3.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及购置计划第四章 安全环保应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安全规定、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执行。

1、污染物的处理说明本产品的生产是否产生废水、废气、烟尘及噪音等以及处理措施、参照标准。

2.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生产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造成危害的因素;遵循的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设计中考虑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措施。

第五章 技术上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投资者的生产历史、技术力量和在同行业中的信誉,项目设立后产量与质量可能达到的水平。

第六章 资金投入计划说明每一期投资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第七章 实施计划具体列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资企业除外)、办理营业执照、土建筹备工作开始、生产厂房交付使用、设备安装试产、投产等一系列主要工程的时间。

第八章 经济效益分析(单位:人民币万元)1.经济效益分析产品销售收入:

减 销售成本(材料):

直接人工:

生产费用:

毛利:

减 行政费用:

折旧:

土地使用权摊销:

税前利润:

所得税:

净利润:

2.项目投产后,预计税收缴纳情况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堤围费等税费情况。

项目投资者:

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手机): 邮箱: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

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我毕业至今,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而且自己单独上班的时间更短,但是之前一直在骨科当助理护士,所以接触骨科的时间不算长也不算短。

面对病人因外伤、病痛的折磨而痛苦万分,就有种想帮助他们,不忍心看到他们痛苦的面容。看到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因为你的护理工作做的好,而对你万分感谢,这时你的心里总有一分安慰和收获的喜悦,觉得自己再辛苦、再累也是值得的,因为帮助了别人。也有的病人或者家属会对我们护士不满,但是这些都不影响我们的工作,无论病人说什么,我们本着自己的良心做我们应该做的,一样是为了病人。

在骨科常见的都是外伤所致的骨折,或者外伤,常用的有手法复位、手术、牵引等治疗方法。我也掌握了常见的骨折、外伤、骨科疾病等的病情观察、临床的表现、并发症、以及如何护理。并且手术前后的心理护理也向病人指导到位,积极和病人沟通,保持好护患之间的关系。骨折的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就是指导病人进行功能锻炼的方法。在对病人做常规的护理操作时,也向病人指导他们如何进行功能锻炼的方法以及重要性,并且协助病人进行。

在骨科的工作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长辈,团结同事,关心病人,不早退,踏实工作,努力做到护理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全心全意为患都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中,能规范书写各类护理文书,及时完成交接班记录,并做好病人出入院评估护理和健康宣教,能做好骨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工作及抢救,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按照各种护理常规执行操作,能做好术前的准备指导及心理护理,并完成术后的护理及观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能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能熟练进行各项基础护理操作,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和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学习、查房,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对整体护理技术与病房管理知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之前的各种工作和学习,本人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都有所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努力,牢记护士职责,做到慎独。不断加强思想学习与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让病人因我们的护理而减少痛苦,因我们的健康指导而有所收获,因我们的安慰而树立信心,能恢复正常的肢体功能。

在骨科,非常感谢护士长以及以前比我年长的护士们对我的循讯教导,充分让我感受到临床工作与人交往的重要性,沟通的技巧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文知识的丰富及临床经验积累的结果。

根据鉴定报告可知,被害人XXX以前具有腰胸部外伤史,且被害人XXX本人询问笔录中亲口承认,其于2020年9月12日早晨7时45分左右,在其感觉腰胸部出现疼痛的前提下,强行进行大量户外运动,并于当日17时去北海医院就诊。从被害人XXX陈述可知:其一,在案发后其曾经进行过户外运动,因此最后腰胸部的实害后果可能为被害人本人于案发第二天在户外运动时自己所致;其二,被害人XXX已经60岁,且曾有腰胸部外伤史,本人在明知自己曾经有过腰胸部外伤史且腰胸部疼痛的前提下,强行进行长时间的户外运动,造成自身伤情的加重,其本人对自身伤情加重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被害人陈述可知, 实害后果的产生可能是由被害人在户外运动时自身所致,与被告人XXX案发当晚的行为并无任何因果关系,且对于伤情的加重被害人本人一定负有直接的责任。

曾经,我是一个不怕死的孩子,也是一个叛逆的孩子,总觉得自己的家庭与命运是世界上最差劲的,于是经常去干一些冒险的事儿。

死是什么?应该没有什么可以畏惧的,身体躺在干净的床上,听着安眠曲,就像睡着了一样,把眼一闭,便好了。但事实却往往与想象背道而驰。那一天走在斑马线上,一辆电动车呼啸而至,将我撞到了空中,落下,重重地与那滚烫的柏油路撞击,便一下子失去了知觉。

还好,我和妈妈都是皮外伤,但本是我先被撞,应是我的伤势较重,但情急之时妈妈挡在了我的前面,于是她的伤口虽然都是皮外伤,但却比我严重好多。我被感动了,妈妈第一时间的意识是要保护我!这之后,接连感到了他人的温暖,不论是老师的温暖关怀,还是叔叔阿姨不远千里跑来探望我,都填补着我曾经不满足的心。

后来,我又发现我其实是怕死的,是怕真正的死。仅仅是一点皮外伤就已经将我折腾得够呛,更何况是死,每当那一个个针头朝我逼来,我害怕;看着那药水一滴滴落入下面的管道,输入到我的血管中,我的手微微发胀,我满心的惆怅。我知道当死真正来临,近在咫尺,所有人都会害怕。

出院后,我的生活改变了许多,家中也常有慰问者,变得十分热闹,也是在此期间,我学会了做许多平时完全不在意的杂事。我开始学会感恩,感恩妈妈给予我的爱,甚至感谢那个死神到了我的身边,却又转身离去。我渐渐从过往的阴影里走出。但更重要的是,这场车祸使我懂得了敬畏,去敬畏那些貌似遥不可及,却又近在眼前的东西。死,让我敬畏,神,让我尊重,光明令我感恩,黑暗令我畏惧……我的世界仿佛玩了一个穿越,中间不再是混沌,取而代之的却是秩序,有所敬畏方能有所爱。

那场车祸改变了我,它让我学会了坚强,心中更明白了,母爱的无限力量。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__市__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__市__区公安局__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

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__市__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3篇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_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_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4篇

生活中,各种意外重视在我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飞奔而来,这些就是属于飞来的横祸,对我们的身体是非常不好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措施是很多的,但是还是无法避免这些意外,很多人丧命就是来自于这些意外,意外的情况发生的话对我们的身体是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及时的急救,那么意外伤害的时候我们到底该如有来急救呢?

刀割伤

①如伤口不大,出血不多,伤口也较干净,伤指仍能作伸屈活动,可用医用碘消毒伤口及其周围皮肤,待干后,再用消毒纱布或创可贴覆盖包扎伤口。

②若伤口大而深,应压迫止血,同时立即去医院治疗。

③如果手指不幸被切断,应立即将伤指上举,然后用干净的纱布直接加压包扎伤口止血。若血仍外流不止,也可在指根处紧缠止血带(可用一般的清洁绳代替)止血,并将断指用无菌布料包好,放入干净的塑料袋中。除非断指污染特别严重,一般不要自己冲洗,也不要用任何液体浸泡断指,立即去医院救治。

鼻出血

鼻出血时仰头,非但止不住鼻血,反而会导致鼻血被吸入口腔和呼吸道。正确的做法是用手指捏住两侧鼻翼4~8分钟,或用浸了冰水的棉球填塞鼻腔压迫止血。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止血,应立即去医院就

轻度醉酒者,可以让其喝浓茶利尿,加速酒精的排泄。严重醉酒者,可让其喝醋,并用手指压迫其舌根催吐,以减少酒精的吸收。若上述处理效果不明显,应送医院处理。

轻中度中暑者,应将其迅速转移到阴凉通风处静卧休息,脱掉或解开衣服,用冷毛巾擦身,以迅速降低体温。可让中暑者喝一些凉盐水、清凉含盐饮料。若患者出现神志不清、抽搐,应立即送医院。

这些内容就是介绍了关于在意外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来做的急救措施,当我们利用这些急救措施来让这些意外对身体的伤害从大化小,意外面对急救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冷静下来,让自己的心态平复,这样在急救的时候所用的方式改善的效果才是最好的,不过要看意外的严重性质,如果太严重了就必须要及时就医。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5篇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2、企业人员及开发能力论述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

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人员总数、大专以上人员数;主要管理人员数、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人员比例等。

新产品开发能力情况,包括企业上一年技术开发投入额、其中研究开发投入额、研究开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例;科研开发队伍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与企业之间的任用关系。

3、企业财务经济状况

上年末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上交税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今后三年企业的财务预测。

4、企业管理情况

企业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产权明晰情况,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需说明股东(联营单位)的构成及各自所占的股份(合作关系);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商誉、企业获奖情况。

5、企业发展思路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6篇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7篇

1、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论述

(1)详细说明本项目的基本原理及关键技术内容,描述项目的技术或工艺路线、产品结构、基本算法原理等(可加图示)。

(2)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申报企业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创新程度、创新难度,并附上权威机构出示的近期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

(3)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来源、合作单位情况;说明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其中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项目,需附上相关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购买技术再开发的项目,需说明再开发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企业自主开发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或技术鉴定报告。

(4)简述本项目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本项目在克服现存主要问题方面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现行指标进行较详细的比较(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2、项目的成熟性和可靠性论述

详细说明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技术成熟程度、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技术成果的技术鉴定(或验收)情况;本项目产品的技术检测、分析化验的情况;本项目在小试、中试或生产条件下进行试验或小批量试生产的情况,包括项目质量的稳定性、收率、成品率;本项目产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的考核情况等(可提供用户使用报告)。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8篇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

┏━━━━━━━━┯━━━┯━━━━━━━━━━━━━━━━━━━━━┓

┃ 投保人 │ │投保险别 ┃

┠────────┼───┼───┬───┬──┬─────┬──┬─┨

┃ 被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况 │ ┃

┠────────┼─────────────────────────┨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

┃ 保险金额 │ ┃

┠────────┼─────────────────────────┨

┃ 附加医疗险 │ ┃

┠────────┼─────────────────────────┨

┃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签章 ┃

┃说│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 │ ┃

┃ │ 情况栏内据实填写。│ ┃

┃明│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 │ ┃

┃ │ 平安保险不慎。 │ 年 月 日 ┃

┗━┷━━━━━━━━━━━━━━━━━┷━━━━━━━━━━━━━━┛

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

┃ 投保人 │ │ 承保险别 ┃

┠────────┼───┼───┬───┬──┬─────┬──┬─┨

┃ 被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况 │ ┃

┠────────┼─────────────────────────┨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

┃ 保险金额 │ ┃

┠────────┼─────────────────────────┨

┃附加医疗险金额 │ ┃

┠────────┼─────────────────────────┨

┃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仟元 元 角┃

┠────────┼─────────────────────────┨

┃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 ┃

┃保险储金金额 ├─────────────────────────┨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期限 │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备│ │保险公司签章 ┃

┃注│ │ 年 月 日┃

┗━┷━━━━━━━━━━━━━━━━━┷━━━━━━━━━━━━━━┛

签章: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9篇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件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 投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说明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情况栏 内据实填写。 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中小学生平安保 险不慎。  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承保险别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家庭住址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保险金额  附加医疗险金额  保险费率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附加医疗险每件仟元 元 角 保险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保险金额储金黄色 $ 总计:人民币(大写)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备 注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六章 保险期间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章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_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_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 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0篇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1篇

为保障参合患者的正当权益,杜绝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现象地发生,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订本承诺书,本承诺书作为意外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等情况)办理新农合补偿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人的书面承诺,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对以下条款进行确认承诺:

一 、本人通过学习新农合政策,知晓新农合意外伤害有第三方责任人不予补偿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或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资料(不属于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等情况)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四、本承诺书由本人委托代理人 全权代理签订,所做出的承诺和本人的意愿完全一致。

五、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无第三方责任人书面承诺书,愿承担连带责任。

患者(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2篇

1、投资预算

近期完成的投资额(指企业自2001年4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估算本项目在执行期内的计划新增投资。

根据项目计划新增投资情况,编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和流动资金估算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2、新增资金的筹措

对新增投资部分,需阐述资金筹措渠道、预计到位时间、目前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利用银行贷款并已获得贷款的,在附件中须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目前贷款的进展情况,若银行已承诺贷款或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须附银行承诺证明或担保证明;企业自筹资金部分,须详细说明筹措渠道、筹集额度,如果是股东增资,须说明是现有股东增资,还是吸收新股东,并附上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地方政府拨款部分,应说明拨款部门、资金使用方式、资金到位时间,已经拨款的,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创新基金部分,需明确说明申请种类及其金额。

3、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创新基金部分,需单独开列出明细表说明主要使用方向(支出范围须与《申请书》中“申请创新基金主要用途”相一致;即固定资产购置费:主要是指试验、生产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样品样机试制费等;研发及中试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在研究、开发和中试中的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调研费、咨询及信息费、项目评审论证费、培训费、技术转让费等;贷款贴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3篇

1、本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目前主要使用领域的需求量,未来市场预测;项目产品的经济寿命期,目前处于寿命期的阶段。

2、本项目产品国内主要研制单位及主要生产厂家研制、开发情况;在建项目和已批准拟开工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预计投产时间。

3、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替代进口或出口的可能性,预测本项目市场占有份额,以及近期内市场占有率的增长情况,并说明预测的根据。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4篇

xx,男,学号xxxxxxxx,系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20xx级硕士研究生。

本人于20xx年x月xx日晚10点左右,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xx斋,在下楼时在楼梯拐弯处与一快速跑步上楼的同学发生意外身体碰撞,因躲避不急,本人右眼眼睑处受到该同学头部猛烈撞击,当场致使眼睑破裂,引发流血,遂立即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急诊进行处理,经眼科急诊诊断为眼外伤及眼睑裂伤,伤口5mm,根据医生建议,为防止伤口溃脓,需要立即进行伤口缝合并进行后续的换药、拆线等治疗,后续在门诊眼科处完成换药和拆线等治疗。在北医三院治疗过程中费用包括挂号、诊疗、医药、检查、手术、换药等费用合计:元人民币。

特此说明!

说明人:xx

说明人所属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计研xx班

辅导员签名:xx

院章: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5篇

1、产品成本分析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估算项目产品的年生产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制造费等)和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管理费及相关财务费用),并提供计算生产成本的基础;说明对生产成本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可采取的对策。

2、产品单位售价与盈利预测

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分析,预测本项目产品进入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并编制该项目五年的盈利预测,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上述预测分析要求列表计算。

3、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销售价格和市场占有情况的分析,预测本项目在基金资助期限内累计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总额、创汇或替代进口情况。

4、项目投资评价

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5、社会效益分析

论述本项目的实施将对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影响,对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以及对节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 第16篇

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模板

乙方:xxx

依据《_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x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x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xxx 乙方:xxx

xx年 x 月 x 日 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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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伤情况说明范文(共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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