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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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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推荐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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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1篇

今年我县发生风雹、低温冷冻、洪涝等灾害6次,尤其是7月份以来干旱、洪涝较为严重,全县多数乡镇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我县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冬春救助工作有关政策及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实施救助;依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大受灾困难群众排查力度,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的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及三榜公示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伤等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救灾款物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救助对象、程序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困难优抚对象、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群体,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各乡镇根据今年自然灾害情况制定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1、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

2、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并张榜公示。

3、乡镇要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4、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5、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镇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6、建立台账。各乡镇以人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标准。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可以适当放宽,不得超过最高救助标准。

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具体参照甘肃省民政厅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实际发放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形式和资金安排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形式以现金发放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五、救助时间与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9月上旬开始,受灾乡镇根据年内受灾情况,对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进行摸排,通过个人申请、村上评议、乡镇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上报县应急管理局312室。

(二)复核抽查阶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受灾人员上报名单进行复核抽查,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

(三)资金审批发放阶段。20xx年1月,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上级拨款通知后,及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乡镇进行资金到户分配、审核,10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上报审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行文,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惠农户“一折通”发放,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受灾需救助群众手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2篇

今年以来,我办多次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灾害导致我办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衣、被等)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做到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精准救助。

(三)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救灾款物要根据受灾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优先考虑重灾区和重灾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实把救助款物发放到实际困难群众手中。

(四)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区分受灾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等情况,按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刘宇泉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资金筹集和工作要求

资金筹集比例:按照《省应急厅关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提示》《安顺市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区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东关街道办事处20XX-20XX年度筹措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万元,完全由西秀区政府拨付。

资金分配:根据9月份各村委会摸底上报的需救助情况统计和实际筹措的资金数,按比例分配东关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5)

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制定西秀区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标准为20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1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100元/人。

工作进度安排:20XX 年1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西秀区20XX—20XX年度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统计表(附件2);20XX 年1月8日前,上报西秀区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区应急办将冬春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将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于20XX 年1月27日前上报区应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务。

救助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实施步骤

(一)需救助情况调查核查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对象必须是20XX年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的生活困难群众。各村委会要组织全面摸排,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重点关注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社会事务办要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 和“三榜公示”(确定救助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对需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准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资金。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灾民,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扶的办法自行解决。

“户报、村评(核)、乡审、区定”的程序:

⑴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⑵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及救助数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一、二榜)。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⑶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区应急管理局。

⑷区定。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发放公示要求。社会事务办要配合区应急办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各村委会,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三榜)。

2.社会事务办要结合实际,做好核查安排,要对参与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员进行培训,合理调配人员,做好有关台账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社会事务办收集最终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数和救助资金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后提请区财政通过“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将救助资金统发给救助对象,社会事务办根据区应急局发放结果反馈给对应村委会按要求进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资由社会事务办对照各村委会调查上报需救助数据积极和区应急局沟通,并结合工作实际由区应急局统一划拨或折算现金发放,东关街道办事处按需救助情况及时把物资发放给困难群众,并认真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

3.物资发放要明确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所发物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领取的,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4.做好动态跟踪服务。社会事务办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新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

救助工作结束后,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和款物发放有关台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减灾救灾物保科。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3篇

今年,濉溪县给我镇分配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为30万元。根据濉减救办【20xx】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不出现非正常现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管理

1.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发放。

2.救助对象确定:户报、村评、镇审、县定。

3.救助资金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这次救助资金发放对象是受灾的困难群众,且必须是冬春期间经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员台账中的受灾人员。原则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自救能力差的给予重点救助,即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残疾人、一般困难户。按类型分别制定救助标准,总体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轻的救助方式分类施行,严禁平均分配。

二、监督检查

1.由镇安监办、镇纪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关档案资料是否规范。

2.入户核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以慰问金等现象,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3.各村要及时做好救助资金发放方案。在分配因灾救助资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平公正发放,不得优亲厚友,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资金的填写发放工作,并将各村民主评议、公示等资料收集建立好档案上交镇安监办(附件3上报材料清单)。

4.为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尽快发放到受灾人员对象手中。各村务必于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个人申请书、村会议记录、公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粮补卡“一卡通”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镇安监办,同时上传“冬春期间已救助人员台账”等电子文档。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4篇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5篇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xx〕26号)文件精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日向各乡镇、街道发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实际,省市级冬春救助物资,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助物资“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受灾低保对象、脱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物资分配

今年,省下拨我市冬春救助灾物资计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裤100套、绒衣裤68套、毛毯60床;市减救办配发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裤100套、毛毯100床。根据各单位上报需救助情况,具体分配见附件。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6篇

为了切实做好晁陂镇20XX-20XX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镇平县20XX-20XX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XX)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7篇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8篇

为扎实做好我乡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阜南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和南应急〔20XX〕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包村乡干部亲自抓,村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能如期落实到位。各村要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乡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严禁按地亩、人口和户数平均分配,不允许救灾金额出现小数点有几角几分现象。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村级冬春生活救助会议记录范文 第9篇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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