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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一、二组集体土地作工业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单穴棺木土葬坟墓共计 座(合葬双坟双穴坟墓按两座计算)。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元)整。
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xx年xx月xx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选定或迁入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乙方自行选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 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搬迁单位:xx社区居、村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户: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治理我区散葬坟墓“青山白化”现象,实现城区“三沿五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和风景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生态环境逐步绿化,城市形象明显美化,依照《_土地管理法》、《_森林法》、《_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辖区内整治范围、整治对象的确定,建立健全散葬坟墓管理档案、台账。
二、需搬迁的坟墓由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确认、并拍摄照片。
三、乙方自愿在20xx年月日前采用方案将位于的座坟墓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享受免费安置政策。方案A:由乙方自行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还原地貌,享受搬迁补助500元/座;方案B:由水晶山公墓进行搬迁并还原地貌,乙方不于享受500元/座搬迁补助。免费安置政策:免除墓穴费用2600/座、维护费,不含墓碑刻字及瓷像制作费用。
四、乙方负责协调配合搬迁坟墓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五、甲方负责联系协调水晶山公墓及乙方,安排好具体搬迁安置时间、安置地点。
六、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10天内全部搬迁完毕,还原地貌,不能影响甲方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完毕的,视作放弃搬迁,由甲方作无主坟搬迁处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水晶山公墓各留存一份存档。
甲方代表签字章:乙方代表签字章:
年月日
为改善龙湾新区交通状况和茨山河河道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对龙湾新区内的龙绣街进行修建贯通,并对茨山河进行改造。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在控制区内的所有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海日路与龙绣街交汇处以南、茨山河以北,曹屯村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7日止。
三、迁坟地点
葫芦岛市宝山公墓
四、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坟主亲属尽快与龙港区双龙街道曹屯村坟地动迁指挥部(设在曹屯村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由民政部门统一进行迁移。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年3月25日
因xx新城重点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拆需要,需迁移该项目用地贺家村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阿房一路以南,xx村以东,西沪铁路以北,西化铁路专用线以东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规定:按照西沣东发【20xx】143号《xx省xx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殡葬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迁坟期限:自即日起止20xx年5月22日止。
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的坟主在公告日期内到贺家村村委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联系地址:xx村村委会
xxxxx
甲方:
为了配合山阳县人民政府在今年十二月完成教育强县省级迎验工作,经上级批准在学校西院墙外修建综合大楼一幢,上级要求甲方于20XX年4月日完成征地工作,现在甲方征地范围内涉及乙方祖坟一座需要迁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坟墓位置:坟墓坐落于学校西院墙外西侧。
二、迁坟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完成,新坟址乙方自己选定,但不得选择甲方此次征地范围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迁坟费用3000元,签订协议时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完成迁坟工作。乙方逾期未迁,甲方在平整土地施工时,对坟体及骨骸造成损失概不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镇政府、教体局计财股备存。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香水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坝址以西高程米以下为淹没区,占用林地面积280公顷,属新开岭林场和新立林场地方国有林,目前,淹没区林木已完成砍伐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该征地区域内所有坟墓急需迁移,请位于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前将坟迁出,每座坟补偿标准为500元;逾期未迁,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敦化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甲方: 某某小学
乙方: 某氏宗族
因某某小学扩建运动场,乙方在学校范围内有祖宗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学校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土葬坟墓共计四座。
二、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另选墓址等全部费用)每座某千元,共计人民币XXXX元(¥:XXXX元)整。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须在xx年xx月xx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四、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日15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X日
慈父 金明毅 殁于1958年,葬常州兰陵,因建常州烈士陵园
随迁出火化, 灵骨存放常州于火葬场。
慈母 陆纯美 殁于1980年,遗愿回归出生地邹区, 1981年
在邹区楼下村墓地安葬父母于同穴。大哥亲植两
棵大柏 树两株于墓碑左右。
时经二十余载,坟旁小河多年丰水,波及
河堤,一棵大柏树因水土流失而倾倒。为保父
母骨骸,经兄弟姊妹商讨,决定迁坟重葬。
2月26 日(阴历壬辰年2月初五日)
吉时,子女孙辈祭奠后迁坟于常州市龙潭陵园。
一应费用均由长房金同福、蒋淑娟承揽。
值此迁坟之际,呈清酌果品, 恭迁慈父慈母
坟莹。忆及父母历经千辛万苦养育我兄弟姐妹,今已成家立业三世同堂。
我等牢记父母教诲:
长兹幼孝、邻里和睦、垂青晚辈;
增进学识、早知三日、富贵十年;
智者求己、愚者求人、一生高德;
严父慈母、在天有灵,遗愿得行;
魂归故里、佑我后人、福禄齐芳;
后世子孙,遥祝父母、乔迁新居、
永得安宁!
金同福 金 临暨众兄弟姊妹
公元 202月26日
农历 壬辰年2月初五日
甲方:南宽坪镇中心学校
甲方:南宽坪镇中心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甲方负责南山中学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根据学校建设要求,需将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进行迁移。为保证坟墓的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的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2、乙方有坐落于XXXX的坟墓XX坐,墓葬的'形式为(土石、砖、瓷砖),(单、双、棺木、骨灰盒)XX坟墓,乙方现自行迁移。
3、补偿费用XXXX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XXXX元,墓穴土地补偿XXX元。
4、墓穴迁完后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5、坟墓迁移截止时间:20XX年X月XX日。
6、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各种原因乙方自愿放弃迁移的也可获得补偿金,(放弃手印)。不迁移的坟墓将作就地深埋处理。
7、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再重复补偿。
8、本协议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并按压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手印):
因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征地需要,需迁移该项目密云调度中心用地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怀柔水库东岸,湖光小区以西,水库进水闸以南,长副坝以北(湖光北街西口以北)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1月31日起至3月31日17:00点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平除处理。
三、迁坟地点:其他自选墓地。
四、补偿手续:被迁移坟墓由怀柔区南水北调拆迁办负责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补偿。
补偿手续办理地点:怀柔区北大街57号,怀柔区水务局南水北调 办公室联系。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 北京市南水北调拆迁办
年1月15日
全权代表:
为配合政府建造,现就我升压站无主坟墓迁坟一事,甲乙双方携手合作,订立制度,明确责任,依据_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乡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被迁坟地址:
协议订立地点:
第三条:迁坟时间及范围
1、起始日期: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迁至甲方风电场范围之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付款总额和方式
1、甲方付给乙方迁坟款总价元整(大写:元整)。
2、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乙方迁坟款元,乙方按期将坟墓异地安置。
第五条: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发出坟主认领公告满20天后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2、甲方只负责按照条款规定时间按时将迁坟款项付给乙方。
3、乙方负责收到款项后应自己组织人员及时将被迁坟墓迁出施工场地。
4、迁坟事宜完成后各方不再为将来所发生的事情负责,一切后果自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政府一份,甲方两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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