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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题申请报告模板范文(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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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题申请报告模板范文(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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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题申请报告模板范文 第1篇

第一章 教师科研工作条例

为实现“创名牌学校、当一流教师”的目标,促进我校争创科研示范校、教师争当科研教师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科研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做到: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事业心和奉献意识,讲究职业道德,不断培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要具有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理论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有记录、有收效。要努力掌握和运用教育科研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教育科研的途径和方法。

三、每学期初要有切实的个人科研计划。要避免计划流于形式,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课题的阶段性、实施的科学性、方法的艺术性,不断完善和调整计划、改进工作。

四、要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和经验材料。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学术会议和论文评选活动。积极订阅科研刊物。每学年都要争取在市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或经验文章。

五、要积极申报和主动承担部级、省、市级科研课题,能够参与学校和其他老师的协作课题研究。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科研素质,努力向学者型教师转变。

第二章 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二、明确科研指导思想,制定科研规划,把教育科研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搞好教育科研规划,确定教育科研工作重点,明确一个时期的重要研究课题。

三、学校每学年研究课题不少于两项,做到每个学科都有实验项目、每位老师都有研究课题,并有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科研规划的实施和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

四、要做到教育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科研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完备,各种规章制度健全。

五、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会议及科研活动,并在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或工作经验。校内每学期要召开一次科研理论研讨会、论文交流会、成果汇报会。总结经验、表彰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培养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在校内要广泛开展教育科研普及活动,开展科研理论讲座,搜集科研信息资料,为教师创造科研条件,向“示范性学校、科研型校长、学者型老师”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与申报制度

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原则,确立课题研究项目并组成相应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将所选定的课题向学校教科室或有关科研规划部门申报,然后报教育局教科室审批备案。课题申请人应规范、如实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学校审批;申请人所在学校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认同意立项的课题,在规定日期内将校级课题申请书报市教育局教科室备案。市级以上课题,必须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申报。

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的基本程序是:

1、确定选题

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着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学校发展内涵。具体课题项目的确定,可以来源于公布的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也可自行思考设计,但是都应该确保切合本校和研究者的实际,列入研究的问题要具体明确,切口不宜过大,同时要注意立意新颖,有时代特点,特别是要具备实际研究的价值和开展研究的可行性。

2、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名称。

(2)课题界定和理论依据。

(3)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4)研究的主要内容。

(5)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6)理论假说和研究目标。

(7)完成本课题的主客观条件分析。

(8)过程设计。

(9)预期成果及形式。

3、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

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定是否确认为校级立项课题。对市级及其以上课题,所在学校应首先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将课题申请书(包括子课题研究方案)连同开题报告按期交市教育局教科室,市教育局教科室组织人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课题主持人资格

市级以上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的实际执行者,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知识扎实;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申请人在课题申报同一期限内一般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育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完成其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子课题的研究,或负责其中的部分研究任务。

第四章 教育科研过程管理制度

根据科学规范的管理常规,具体课题的研究进程应注意积累整理以下六方面材料:

1、计划性资料。包括总体实验设想、设计实验方案及研究性实施计划。

2、基础性资料。实验对象的基础情况,如学生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父母职业、文化程度,实验班学生的基础状况,个人兴趣、爱好、性格,实验教师的自然情况,学历、教龄、教学水平等。

3、过程性资料。主要是指实验课教案,典型实验课实录,课后分析研究记录,课外活动设计、实施及学生活动情况,教师实验研究的观察记录、随笔,以及社会、家庭、学校、学生的反映等。

4、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等研究资料。

5、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及群体变化的资料。

6、总结性资料。包括学期、学年或专题的研究总结、论文、报告。

实验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意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注意档案的科学性、适用性。

学校课题开展研究中期,课题组应填写《教育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由学校教科室会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教科室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或者市教育局教科室宣布撤销课题(市级以上研究课题的撤销,由相关学校或者市教育局教科室提出意见,报请批准立项的部门宣布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6、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为提高课题研究(实验)的效益,市级以上的重点课题和校级综合性的重点课题,一般应设立领导组织、指导组织、课题工作组织。

课题领导组织。一般有行政领导参与,主要负责对重点课题把关确立;提供完成课题所需时间及必要条件;代管课题经费及提供足够经费保障;培训实验人员,解决实验进程中重大问题,组织成果鉴定、宣传推广成果。

课题指导组织。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业务能力较强,有一定科研经验的教学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理论咨询,跟踪指导,在实践过程中掌握实验方向和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研究会、交流会、总结会、座谈会,组织有关沙龙。

课题工作组织。一般由热心该课题研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及行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执行实验方案,具体实施研究和观察、记录、整理研究资料,撰写实验报告。

市级及市级以上课题,所有过程性材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归档管理,同时由市教育局教科室负责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过程材料由研究人员管理,但在学期末要连同总结或阶段性的论文交学校教科室。

课题组在组织实施研究的过程中,应在所属单位领导的支持下,切实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负责课题的设计并组建课题组,进行开题论证、制定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研讨、申请鉴定等。

2、掌握课题进度,调控进展速度。

3、结合本课题开展学术活动(如论证研讨,考察等)。

4、制定本组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负责指导考核。

5、安排本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6、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制度,并遵守一切与研究有关的法规制度。

7、组织成果鉴定及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1、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和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学校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2、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等(附件)。

3、课题组必须在正式结题前十五天向相应教科所提出课题结题书面申请,并提供课题研究的成果主件、附件材料5—7份。

4、课题鉴定一般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或书面评议。鉴定组专家由课题组与相关教科所共同商定,一般由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科专家或行政管理人员5—7人组成。鉴定组专家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机关结题材料等方法,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议和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由组长填写《成果鉴定书》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

第六章 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

2、学校教科室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负责人定期作出口头或阶段的研究报告;强调课题组的自身建设,抓好计划的实施和反馈调节完善,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学校教科室应书面报告市教科所,经同意后方有效。

4、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将中止其课题项目。

第七章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技能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原则及范围

1、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前两年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学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可参加评选。

二、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

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鉴定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及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问卷、成果统计分析、调查报告、阶段研讨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现场鉴定材料。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应切实执行以下评估标准:

1、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价值。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课题的正式鉴定验收,一般由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组织。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鉴定部门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鉴定部门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有关报请鉴定的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代表填写鉴定书。

课题鉴定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课题组向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批准立项的部门(受权管理的部门)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送市教科室。

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共同确认并由组长签署意见;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报市教育局教科室。

结题验收要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教科室确认,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每一个课题研究规划期结束后,市教育局教科室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所有课题研究都要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可以通过推介会、公开课、专题报告、论文宣读等形式充分展示研究成果。市教育局将定期筛选对全市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并根据《中小学教育研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其中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三、奖励等级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价值。

2、奖励标准:分别按国家、省、市、区级获得的不同等次进行奖励。

(参照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八章 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是教育科研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又是教育科研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

2、学校教科室要配备兼职资料员,加强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

3、教育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综合档案和成果档案等四大类。

(1)课题档案:包括《课题审定书》;课题研究方案及论证材料;课题研究计划及情报资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

(2)管理档案:包括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职责;有关制度;课题研究机构建设资料;教科研方法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的文件材料;各种考核记载。

(3)成果档案:包括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实验课教案集;科研论文集及获奖证书;学校教科研刊物。

(4)综合档案:包括相关科研文件、通知;教育科研专项会议文件材料;教育科研的交往活动、外事活动的记录材料等。

为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需将教师的科研成果档案化管理,特制定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我校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交流会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等,均属存档范围之列。有关教师应及时将论文获奖证(复印件)、校本和专著封面、目录(复印件),上报学校存档,并建立个人档案。

二、凡在校内科研研讨会、论文交流会大会交流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属存档范围,并由科研室通知本人。有条件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发表。

三、凡上级有关部门索稿,在未公开使用之前,不能与已发表的同论,可在校内研讨会或交流会上发表后存档。

四、科研档案管理应分门别类,做到系统、规范,并使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五、科研档案作为科研兴校的创校史料永久保存,有条件时,将利用科研档案做校内科研成果展,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第九章 教育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条例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开展,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拟定教育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条例。

一、学校科研经费,用于学校科研工作所需的;

1、课题组的印刷费

2、学校订购的资料费

3、学术差旅费

4、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按奖励条例规定执行)

二、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支出的,学校在经济上不承担责任。

三、经费资助制度

1、科研经费是为了满足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基本要求而设置的一种经常性支出的费用。

课题结题申请报告模板范文 第2篇

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按照《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省委宣传部批准,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以及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其他(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七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_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深度学习”专项活动拟立项项目和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七、各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课题结题申请报告模板范文 第3篇

1905年,基于产业政策的需要,意识到有必要设立积极保护和奖励本国小发明的制度,日本借鉴德国的实用新型法,制定了实用新型法,采取实质审查制度。

日本的实用新型制度经历了1921年、1959年、1970年、1993年、2004年五次修改。其中,以1993年的修改变化最大,1993年日本实用新型制度由实质审查制度,改为形式审查制度,采用无审查/事后评价型新实用新型制度。并且对实用新型保护期进行了调整,1993年前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存续期间为10年:修改后,将实用新型的权利存续期间缩短为申请日起6年。1993年的实用新型法修改后,实用新型的申请量骤减,到2002年仅有8000多件申请。因此,日本出现了废止实用新型制度的呼声。2003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了《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及其有效利用相关的推进计划》。基于该计划,日本专利制度小委员会实用新型工作组提出了《提高实用新型制度魅力》的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2004年,日本对其实用新型制度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并在2005年4月1日实施,即现行的实用新型制度。

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根据日本实用新型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可以推导出,日本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为:“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两者结合作出的技术思想的创作”。用我们通俗的说法就是,只保护产品而不保护方法。而且保护的产品还应当是第三人从外部能判断其形状、构造或两者的结合的产品。

日本实用新型制度将用途、方法以及没有确定形状的物品排除之外。制造方法的设计,无论多么优秀,显然都不能受到实用新型法的保护。但是,在权利要求中记载有体现物品形态的方法、顺序(制造方法或工序)而取得注册的,是常有的。在判断设计的技术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方法,不允许作为缩小或扩大技术方案的根据。但是,上述情况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方法可以是特定设计的构成条件时的情况,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而是使用方法等,记载的方法则应作为无用的事项而排除。

对于单纯材料的替换,即使在实用新型法实施的早期,对单纯材料替换的排除所基于的理由不是基于材料不能保护,而是认为某些简单的材料替换类似于等同替换,因而不具备创造性或新颖性,这一点与德国相同。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日本实用新型法第3条规定了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实用新型注册申请前,拥有该设计所属技术领域中的一般知识者,基于前款各项记载的设计可以非常轻易(very easily)得出设计时,对该设计,不能进行实用新型注册”。即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在于所述设计是否能“非常轻易”作出。如果能“非常轻易”作出,则没有创造性,如果不能“非常轻易”作出,则具有创造性。

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性标准的规定为:“专利申请前,具有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一般知识者,基于前款各项中所列的发明,已经能够轻易(easily)得出发明时,不受同款规定所限,此发明不能取得专利。”即发明的创造标准在于发明是否能“轻易”作出。可见,实用新型创造性标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标准。

审查制度

1993年之后,日本实用新型实行形式审查,采用无审查/事后评价型新实用新型制度。对于所有通过了形式检查又满足了基本要求的申请无需通过实质审查而将开始实用新型权利的登记,实用新型形式审查包括:①实用新型申请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②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违反公共道德、公共卫生、善良风俗等不予登记;③实用新型申请不满足格式要求或单一性要求;④实用新型申请的说明书或附图未记载必要事项或记载不明确。

保护期限

在1993年以前,日本实用新型权的保护期限比较长,是从登记日(授权文本公告日)起10年,但最长不得超过申请日起15年。1993年修改实用新型法,由于取消了对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权的法律稳定性受到影响,为了维护第三者的利益等原因,日本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缩短为从申请日起6年。但2004年修改后新实用新型法规定,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10年。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实用新型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故采取了检索报告制度。日本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并不是行政决定,不能对其提起行政不服申诉或诉讼。检索报告由审查员对在先技术文件检索的基础上作出,从而使其能够对已经登记的实用新型权利的合法性做出客观的判断。根据日本实用新型法第13条的规定,做出检索报告这一事实要在实用新型公报上进行公告,这样可使想要得知该实用新型状况的所有公众都能了解该技术评价报告的内容。提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请求的人可以是任何人,并且可以在实用新型申请阶段提出。技术评价请求提出后不能撤销,即使实用新型权消灭后,也可以提出技术评价请求(由于补正超范围而被无效的,不能提出请求)。实用新型权人或者独占实施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出示检索报告,即向他人提出侵权指控,或向他人提出侵权警告前,必须出具检索报告。如果检索出能破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而实用新型权人仍指控他人侵权的,在该实用新型权被无效后,实用新型权人要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因此,检索报告制度对申请人在对已有技术的彻底检索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提交请求的决定是必要的。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申请的转换

根据日本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但对这种转换制度规定了许多限制,包括:

1、提出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就被视为放弃;

2、转换申请必须在实用新型登记后,且从实用新型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

3、在提出转换申请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不得再提出实用新型技术评价申请;

4、变更申请时必须是在实用新型未提出技术评价书的前提下,如果第三人提出技术评价申请时,日本特许厅会通知原申请人,而自收到该通知30日以后不能提出变更为发明专利申请。若实用新型权利人在该期限内,提出转换请求,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将不再制作;

5、转换为发明申请内容必须限于实用新型原申请所记载的范围;

6、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允许提

出分案,但该发明申请及其分案申请不得再转换为实用新型;

7、如果该实用新型被提出无效请求,超过了无效审判答辩的期限,就不能将该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另外,根据日本实用新型法第10条的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5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或者在收到最初的拒绝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登记后文件的修改

实用新型权在登记后,实用新型权利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修改范围允许以删除权利要求以外的方式缩小权利要求、更正书写错误和解释不明确的表述。但不允许增加新的内容,或者实质性的扩大、改变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果修改不符合规定,可以作为无效的理由。

对授权的实用新型只允许修改一次,或者是在技术检索报告作出后的一定期限内,或者是在无效申诉请求提出后的一定期限内,以先到的日期为准,而删除权利要求仍没有任何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复议和申诉制度

申诉,是指进入日本专利局审判部(相当于我国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的程序。概括来讲,实用新型只有一次进入审判部审理的机会,即只有无效程序。在日本,驳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初审中的驳回,对初审中以“特许厅长官”名义作出的驳回决定,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还是实用新型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均不能向日本专利局审判部提出复审,而只能依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相当于我国行政复议法)向“特许厅长官”提出“行政不服异议”(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东京地方法院,但未经复议的案件不得,即日本实行复议前置程序。由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故实用新型初审中遭遇驳回,只能提出复议,而仅有无效程序才和发明一样进入审判部审理。

参考课题:

1.课题编号:Y050302-2

课题名称: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中外实用新型制度与专利性的比较研究课题负责人:朱文广 温丽萍

2.课题编号:Y060301

课题名称:中外主要实用新型制度的对比研究

课题负责人:朱广玉

3.课题编号:Y070302

课题结题申请报告模板范文 第4篇

为了提高教育课题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研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以试行,不当之外在实践中作相应调整。

一、选题

1、在科研课题申请立项之前,所选课题应具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价值性、和可能性、超前性,并结合当前教改动态,本校或本地实际,作出选题。

2、研究目标应明确,内容应具体,过程应明了,方法应可行,论证应有据。

3、课题研究人员要有不辞辛苦、执着追求的精神,应具有科研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实践能力,要有承担失败的勇气和不断探索的意志。

二、课题组人员

1、课题负责人全面管理课题的申报立项、批复、资金筹措等,监督过程的实施、协调与课题研究相关事宜。

2、课题主研员具体负责设计、总结、研究、布置,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拟订课题在不同阶段具体实施项目,提出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解决研究的重难点,在理论掌握上应深入,带头积极投入研究实践。

3、课题成员

根据课题要设立相应的人数,据课题内容及项目结合教师个人专长,确立研究人员。

4、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需设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或顾问组),将课题情况向指导小组汇报,并将疑难问题求教于该小组,以求得对课题研究起实质性的指导。该组成员可向校外请一些有关方面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参加。

三、课题的申请

1、课题申请人应填写好课题申请书,撰写好研究方案,送学校教科室初审。

2、教科室初审后,对研究课题进行论证,申请人根据教科室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认真重新修改。

3、经学校领导和教科室同意后学校课题可予开题研究,对极有价值的课题再逐级上报立项审批。

四、课题的实施

一项课题立项开题后,要想课题研究卓有成效,必须加强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

1、计划的具体落实

将研究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分阶段分步骤,针对所有应完成的任务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出时间,安排好日程,确定好内容。

2、收集资料,做好档案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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