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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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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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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第1篇

信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

本报讯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会。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通信发展司副司长祝军介绍了2013年上半年我国工业、通信业的发展情况。

甲骨文将在上海建立

第四个中国研发中心

本报讯 7月22日,甲骨文全球大会在上海举行,甲骨文公司总裁马克·赫德(Mark Hurd)表示,甲骨文将在上海建立在中国的第四个研发中心。新研发中心的重点研发方向是云计算、数据挖掘、大数据、商务智能产品。赫德表示,这是甲骨文加大对中国投资的体现,未来新的研发中心将更深入了解中国客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甲骨文在中国的创新。此外,赫德还强调,甲骨文还将增加中国合作伙伴的数量。

京东方募资460亿元

加大对液晶面板的投入

本报讯 7月24日,国内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京东方公告称,公司将以元/股发行95亿~224亿股,拟定向增发募资460亿元,主要用于投建合肥代氧化物TFT生产线、鄂尔多斯代AMOLED生产线、重庆代新型半导体显示生产线等在建项目以及在合肥新规划的触摸屏生产线。京东方副总裁张宇表示,未来液晶面板市场需求还会增加,不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与此同时京东方也在布局OLED领域。此前,三星和LG等外资品牌已经开始推广下一代OLED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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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广告;上海金融广告市场;媒介策略

Abstract:In the future advertising market,it proves a trend that financial advertising will gradually become a new source of investment. It is therefore of great importance to make fewer mistakes in developing financial advertising which is regarded as a new area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dvertising industry. By examining Shanghai financial advertisement market,this paper intends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advertising investment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for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Key words:finacial advertisement;Shanghai finacial advertisement market ;media strategy

加速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上海未来需加快培育的城市功能之一。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等环境变化要素,使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金融广告的投放迅速增长。自2004年到2005年间,全国广告花费增长最快的行业中,金融投资保险广告升据第二,增长率达到。

上海还是我国内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在上海设立各类营运中心,外资金融机构更是以之作为总部所在地。上海外资银行的资产占全国外资银行资产的一半以上。良好的市场发展基础,使上海的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上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产品最为丰富最为集中的地方。根据上海银监局最新的《2007年一季度上海中外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显示,一季度上海中外资银行实际发售理财产品亿元。截至2007年3月末,上海共有26家中外资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产品余额亿元,比年初增长。

一、上海金融广告市场的媒介投放分析

(一)在上海,报刊是金融广告投放的主媒体

金融保险业广告的主要投放的媒体为报刊杂志,梅花信息库有关金融广告的投放数据统计佐证了这一点。以报刊广告为例,监测2006年上海的40种报刊,金融行业在上海报纸的广告投放额约为亿元。而据梅花信息2005年全年数据显示,电视类主要媒体投放全年210个作品,平面类则总计5 135个作品;且从投放的品牌来看,投放电视类媒体的品牌仅32家,平面类则有78家。

图1 2005年金融广告媒体投放分布(单位:个)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第3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直接负债;或有负债;会计控制

一、引言

截至目前,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和隐性负债的不透明,我国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各个机构与学者估算值不尽相同。国际清算银行显示2017年底政府债务余额约为万亿元,减去官方数据显性负债万亿元,可以估计隐性负债约为万亿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显示2017年底增扩概念的债务、预算内政府债务(官方数据,仅包含_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和显性负债)分别为万亿元、万亿元,可以推出2017年底隐性负债约为两者之差万亿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晓晶等在《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2017年度)》中指出,2017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元,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最大部分。一方面,大量的隐性负债客观存在,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对这部分负债不能有效衡量和披露,也就不能有效控制。因此,借助政府会计改革的契机,全面梳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路径,进而找到有效控制的策略成为亟需研究的问题。

学术界对隐性负债的研究思想主要包括:一是隐性负债的界定与识别问题。学者们普遍基于世界银行经济学家Polackova的财务风险矩阵[1],从经济学视角进行定义和研究。隐性负债指的是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政府职能中隐含着应当承担的“道义”责任,或者出于现实的政治压力而不得不去清偿全部或部分已经发生的债务[2]。它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形成和迫于政府职责承担两个方面[3]。由于隐性负债举债方式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识别其不能仅考虑融资主体和方式等合同及法律规定,其认定的核心在于法定债务限额之外,即是否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推定构成财政兜底[4]。

二是隐性负债风险来源和后果问题。一些学者对目前隐性负债风险来源进行分析。新《预算法》颁布后,融资平台逐渐被清理或谋求转型,隐性负债风险来源发生改变。债券举债规模的限制和稳增长的需要,促使地方政府借助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变相融资[4]。由于此类融资仍然是地方政府引导,且较大部分不会表现在地方政府或者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会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风险[5]。虽然部分融资平台触碰到了“防风险”的监管底线,但是地方融资平台在PPP、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建设基金等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整体依旧有生存空间[6]。故地方政府风险区不局限于投融资平台,来源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另一些学者根据政府负债引发的风险后果分类型进行研究,大体分为三类:长期资不抵债造成的规模风险[7-8];短期的偿债压力造成的流动性结构风险[9-10];债务增长过快导致的增量风险[11]。

三是政府负债信息披露问题。政府会计改革对地方政府负债增长有抑制作用[12],但目前的政府负债相关准则仍有较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未置换的政府存量负债、具有担保和救助责任的或有负债、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等尚未规范如何进行核算和反映[13]。为了反映负债资金的全貌,应该对地方政府债务按照“多元会计主体”进行重分类,形成含有项目负债、运营负债、承诺负债的债务信息体系,进而划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14]。为了规范负债信息报告与披露,可以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负债形成原因按照金融负债、运营负债和承诺负债进一步科学分类,然后细化到列报科目[15]。由于政府债务信息存在承债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错位,建议拓展政府债务主体至部门会计主体、项目会计主体、基金会计主体、地方政府合并主体,建立地方政府独立的债务报告制度[16]。在获取政府负债信息后,针对三类信息需求者的不同需求,分别从负债决策阶段、借用还阶段和评价阶段构建政府负债信息分析体系,以便管理政府负债的全过程[17]。

现有研究成果对我国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客观存在予以肯定,对隐性负债导致的风险分析与防控都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给出了建设性的对策。但是,现有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采用经济学视角研究更加侧重于政府隐性负债总量和结构研究与风险计量研究,难以基于政府主体的运营和管理视角研究隐性负债的分类和管理问题;第二,现有研究存在概念界定不清晰的问题,隐性负债、显性负债和或有负债等概念在不同学科的研究中存在概念交叉和混淆的状况,需要进一步厘清;第三,隐性负债的风险控制不是只估计出一个金额就可以做到,而是需要全面梳理隐性负债的形成路径,针对不同的路径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第四,罗伯特·卡普兰曾经说过“没有衡量就没有管理”,梳理隐性负债的形成路径仅仅是第一步,全面有效地衡量隐性负债才是控制的前提。

二、隐性负债的概念界定

隐性负债是涉及政府的道德义务或预期责任的负债,这些债务并非法律或合同规定,而是基于公众的期望、政治压力以及社会对其理解的国家的整体作用而由政府承担的义务[1]。隐性负债是没有统计披露出来的政府义务,是和显性负债相对应的概念,是经济学范畴的概念。从管理学范畴来认识负债是基于一个主体研究义务的承担与偿还,这不是隐性和显性的问题,而是确定与不确定的问题。确定的负债是一个主体应该承担的偿还义务,不确定的负债是一个主体不一定要承担的债务。负债是一个会计要素,其信息由特定主体的会计信息系统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确定的负债是按照其确认的标准以确定的金额在相应的会计期间中确认和报告,不确定的负债按照导致负债不确定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当期负债发生的可能性为判断依据确认为预计负债或作为或有负债予以披露。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一是从两者的定义内涵来说,“隐性”强调的是没有显露出来的政府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或其他义务,或有负债是会计学的概念,“或有”强调的是负债发生的不确定性,一个主体是否要确认一项债务需要根据未来某个条件发生与否才能确定。二是从两者的范围来说,隐性负债既包括政府确定承担的负债也包括政府可能承担的负债,可以划分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两部分,在范围上二者具有部分重叠性。三是信息披露不同。隐性负债的“隐性”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没有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出现的负债,也包括没有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确认和报告。“或有负债”部分可以根据其发生的概率确认为预计负债或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披露,“直接负债”部分在满足了会计确认三个条件之后,即可确认为当期负债。考虑到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存在既相互包含又相互区别的关系,从管理学视角研究隐性负债,一是根据负债发生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将隐性负债划分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部分,更有利于对隐性负债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流程管理;二是对确定和不确定的负债按照会计标准进行报告并纳入政府负债信息系统,可以为经济学视角研究隐性负债的风险和控制提供信息依据,或者说为经济学视角的隐性负债显性化提供方案。

三、我国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形成路径的梳理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举借债务,基于限额控制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政府的债券融资规模、融资平台公司置换和清理存量债务,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导致大批融资平台转型或者被关闭。由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制约和地方政府资金需求的内在驱动力,目前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来源已不局限于原来的投融资平台,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路径:

(一)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农村社会保障缺口等形成隐性直接负债

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农村社会保障缺口等途径形成的政府负债,由于政策原因没有纳入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核算或披露。以养老金为例,2019年中国_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年》,通过精算预测了养老金“大口径”当期结余(包括财政补助)将于2028年出现赤字亿元并不断扩大,累计结余将于2017年达到峰值并在2035年耗尽。对于养老金耗尽之后的缺口,势必形成政府隐性直接负债,增大了财政压力。从管理学视角来说,“统筹+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制度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地方政府应该支付未付的养老金,而现金制的核算方式没有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反映该项负债,从而形成政府受托和运营管理养老金过程中的隐性负债。

(二)投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根据新《预算法》和_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限制,投融资平台需要进行分类转型为国有企业、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或者撤销,其产生的存量负债也在2014—2018年逐渐置换完毕。从2015年开始,全国万家地方融资平台要转型,但目前转型较慢,且部分转型后的融资平台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举债现象,形成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如财政部查处巴中市政府2014—2015年为支持四川巴中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借款融资,由市政府、市财政局向相关单位出具承诺函,共涉及合同金额亿元,其中亿元在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到位;驻马店市政府2015年9月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承诺将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亿元。尽管融资平台会随着转型管理力度的增加而逐步减少政府融资额,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是政府隐性负债的形成路径之一。

(三)利用政府与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随着政府融资平台的逐步转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也不断多样化,主要包括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一方面转变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模式,通过合作治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吸引或撬动社会资本在公共领域的投资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进而拓展社会资本在公共领域的投资渠道。然而,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也在形成不同形式的隐性负债。

1.利用假PPP项目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PPP的兴起与规范源于2015年_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在多个公共服务领域里推广PPP模式,但PPP在迅速发展中也埋下了隐患。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2018年年报,2018年12月管理库中的PPP项目比2017年12月净增1517个、投资额净增万亿元,截至2018年12月末,管理库项目累计8654个、投资额万亿元。与此同时,财政部等部委也因为PPP项目存在的多种问题对入库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退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分别为2557个、万亿元,通过清退不合规PPP项目来减少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形成。

2016年财政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坚决杜绝PPP项目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2017年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要求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警惕运用PPP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规范PPP项目运作。可以说,这些政策都是对PPP项目实际运营中导致的隐性负债问题的回应。

2.利用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要改革任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理念在于有效利用市场主体和社会非营利组织主体运营管理的优势,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进行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科技、养老、教育和医疗等领域都有涉及,好的合作可以有效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和繁荣。然而实践中,存在大量合作不规范形成隐性负债的问题。2017年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虚构或越权签订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3.建立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的政府投资基金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和《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的颁布与实施,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践中随着政府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也存在产生隐性负债的隐患。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例,根据投中研究院数据,截至2018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1171只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万亿元(含引导基金规模和子基金规模),政府引导基金本身总规模约万亿元~万亿元。高速增长的政府投资基金也隐藏着较大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风险,其主要通过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的形式,形成了地方政府隐性或有负债。

(四)政府隐性担保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此路径主要包括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未弥补亏损、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偿还需要兜底的负债、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国有银行掌握着大量居民存贷款业务而不能倒闭,国有企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事业单位为国家教育、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这些机构一旦出现巨额负债无法偿还,可能转变成政府的隐性负债。如2018年5月,天津最大的国有房企天房集团爆出信托兑付风险,在四大行等多个机构负债总计1830多亿元,这些负债政府并没有承诺和担保,一般需要企业自己偿还,属于个体风险。但个体风险将会影响公共风险,如果最终确实无法偿还,政府基于风险、公共责任的考量很难不兜底,此时属于其他主体的负债就转化成了政府隐性负债。由于此途径负债是否转化、转化多少形成政府隐性负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清理难度很大。

(五)其他违规举债项目形成隐性或有负债

此路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利用融资租赁、违规承诺、信托理财产品、信托贷款、私募债等渠道违规融资,形成隐性或有负债。与路径(四)相区别,此类含有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形成的隐性负债。以财政部专项查处案为例,2013—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批准其区属国有公司利用银行贷款、信托产品、私募债等形式融资亿元,2015年将其中22亿元继续划拨给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等;2017年3月,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利用售后回租方式将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资产融资15亿元。

四、按照形成路径对隐性负债进行重分类

由于隐性负债覆盖的范围很广,将隐性负债划分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两部分后,直接负债对应着一条形成路径,或有负债对应着四条形成路径。后者涉及投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形成的、政府与社会合作形成的等,每条路径形成的隐性负债类似,但是各路径之间隐性负债差异很大,难以采用相同会计控制策略进行四条路径的隐性负债控制。按照形成路径对隐性负债重分类:一是根据各个路径采集隐性负债信息,可以覆盖几乎所有隐性负债,有利于会计信息系统初始数据的完整收集;二是隐性负债按照形成路径重分类后,可以根据路径划分为运营管理过程形成和违法违规形成两大类,对于前者应该纳入以会计信息系统为主的信息披露体系,对于后者应该全面清理使得负债显性化,形成路径决定着隐性负债形成的合规性,进而对应了该路径负债会计控制的总体策略;三是隐性负债形成的路径不同,负债的运营管理过程不同,导致了信息披露难点也不一样,需要分路径确定。

在将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按照管理学视角分类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两部分基础上,根据隐性负债的形成路径对隐性负债进行再次分类。直接负债部分形成路径即为政府中长期政策形成的社会保障缺口等,或有负债部分形成路径即为投融资平台产生、与社会机构进行项目合作产生、隐性担保产生和其他违规举债产生。在此基础上设计总体会计控制策略。隐性负债并不都是违法违规形成的,仍然有政府运营管理过程中正常形成的隐性负债。对于政府中长期政策形成的社会保障缺口和政府隐性担保形成的隐性负债,需要分为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纳入信息系统;而对于违法违规形成的隐性负债,属于投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和其他违规举债形成,不属于政府正常运营管理形成的负债,应建立清理和问责机制,并完善后续的监督评价制度。

五、我国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会计控制策略

(一)分路径设计隐性负债具体控制策略

解决我国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控制的方案就是建立可以纳入几乎所有形成路径隐性负债的、以政府会计信息系统为主体的信息披露体系。明确了控制各路径隐性负债总体会计策略之后,需要根据各路径隐性负债具体情况,确定负债清理或信息披露策略,如图1。

1.设置基金主体核算政府中长期政策形成的隐性负债

此类隐性负债为政府运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此类负债长期存在,应该为此类隐性负债按照基金类型设置基金主体核算,如养老保险基金主体,按照权责发生制完整核算负债资金运动过程。负债信息通过报告和附注披露进入个别主体财务报告,一级地方政府作为会计主体合并自身负债和托管负债,形成本级政府负债报表,最终纳入政府综合债务报告体系。

2.全面清理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隐性负债

此类隐性负债为违法违规产生的,是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负债,需要清理。主要由两条路径产生,一是投融资平台未清理完成的存量隐性负债或者投融资平台新增的隐性负债,二是利用融资租赁、违规承诺、信托理财产品、信托贷款、私募债等渠道违规融资,形成隐性或有负债。对于这两条路径产生的负债,如果是2014年之前形成的,应该通过债务置换使其显性化,确认为政府直接负债中的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等项目,通过报告和附注披露纳入政府主体财务报告,最终纳入政府综合债务报告体系;如果是2015年及之后形成的,应该进行隐性负债清理和违规情况问责,要求清除所有违规的隐性负债,如通过融资平台违规融资的需退回所有资金,违规出具承诺函的需撤回承诺函并提前兑付本息,并倒查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3.与社会机构合作形成的隐性负债项目化核算

由于此路径隐性负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目前财政部查处问责的此类违规融资形成隐性负债案例较少。根据海通证券2018年9月底统计结果,目前_和财政部披露违规原因的举债案例有33笔,其中违规承诺案例17笔,通过融资平台举债6笔,与社会机构合作形成隐性负债的案例较少,主要涉及财政部披露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违规融资案例。

即使此路径隐性负债隐蔽监管难度大,但是出于信息公开的需要,如果不纳入信息系统,将会造成更严重的违规举债问题。应先将与社会机构合作产生的所有负债项目化核算,纳入信息系统,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再进行隐性负债全面清理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如政府投资基金签订回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不再回购。具体会计控制策略如下:

(1)PPP形成的隐性负债,由于债务决策主体、承债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和资金运营主体的不一致,无法仅通过政府会计主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负债信息报告与披露,虽然财政部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可以预警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但这种预警系统是通过计算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占比是否超过红线10%来粗放地判断,无法给出PPP融资形成的负债规模与负债结构详细信息,也无法反映PPP项目负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所形成的资产情况等。在此情况下,建议进行项目化核算,考虑引入项目会计主体,形成项目负债,在个别主体财务报告上详细报告与披露此路径形成的隐性负债信息。(2)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的隐性负债等,运用部门会计主体核算,形成运营负债。(3)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隐性负债,运用基金会计主体核算,形成承诺负债。虽然变成了多元主体,但各个主体都通过政府会计准则的规范进行负债核算,之后可以进行报表合并。一级地方政府作为会计主体合并自身负债和托管负债,形成本级政府负债报表,最终纳入政府综合债务报告体系。

4.分类揭示政府担保形成的隐性负债

此路径负债只有得到足够证据判断已转化成政府隐性负债,才能确认为政府主体的负债,故确认时点问题较为关键。对于未披露能否偿还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不能偿还的,不能纳入政府会计信息系统,应该通过国有银行年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及其他分析报告加以揭示负债规模、结构和风险等情况,通过此类分析报告纳入其他债务报告体系。

对于有足够证据表明不能偿还的,应该分类揭示: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进而报告和披露;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在政府主体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通过报告与附注披露,负债信息进入政府主体财务报告,最终纳入政府综合债务报告体系。

其中,对于国有企业未弥补亏损纳入政府报表的问题,政府会计准则有一定涉及和规范。根据《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以预算领拨关系,辅之以行政隶属关系判断合并主体范围。那么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属于合并主体范围入表,不论是独资、控股还是参股的国有企业,不需要考虑控制概念来判断是否进入政府财务报告的合并主体范围,应该将国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入表[18]。那么,国有企业未弥补亏损正常情况就可以通过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监控。如果未弥补亏损过大,导致国有企业自身无法偿还,政府若选择救助,未弥补亏损就转化成了政府的承诺负债。

(二)完善隐性负债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体系

2018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要求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和或有负债的披露。2018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将逐步形成并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因此,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为隐性负债的“显性化”提供了条件。但是,目前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存在两个局限:一是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基础尚未涵盖政府资金运营管理的全部,比如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尚未实行权责发生制,也就无法全面确认和计量政府所承担的相应负债;二是以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核算系统尚无法对政府合作事项所形成的或有债务进行确认和报告。这两个局限致使多条路径形成的隐性负债无法显性化。因此,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负债信息,政府会计的后续改革策略包括:

第一,拓展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都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一方面清晰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所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另一方面形成基金会计主体的个别财务报告,进而在政府层面进行报表合并形成一级政府负债报表。统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框架,一级地方政府得以运用基金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信息,合并所有自身负债和托管负债如社会保险基金缺口,最终才能正确衡量隐性负债的总规模,将此部分隐性负债信息纳入政府综合债务报告体系。

第二,拓展会计核算主体。将政府会计主体拓展至多元会计主体,通过部门会计主体、项目会计主体、基金会计主体归集地方政府隐性负债信息,形成个别主体财务报告,完整反映各个主体隐性负债资金的融资与运用情况,最后通过一级地方政府予以合并,形成一级政府的债务报告,纳入政府综合债务报告体系。

第三,拓展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范畴。将所有路径形成的隐性负债纳入负债信息披露体系之后,需要新增相应的信息披露规范来完善负债信息系统。信息披露上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性负债基础信息,举债初期就需要加以披露,包括举债目的、融资计划、负债资金偿还计划等;隐性负债资金运用情况信息,运行期间加以披露,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和占用形态、项目建设情况、实际还款情况、形成资产情况等;隐性负债风险监控和使用绩效评价模块,通过指标监控负债风险,在负债资金使用结束后评价绩效。

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 第4篇

2016年6月,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表了题为《中国的选择:抓住5万亿美元的生产力机遇》的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肯定了中国在迈向成熟发达经济体的征途上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近年来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例如GDP增速放缓、负债率攀升、企业业绩下滑等。报告指出中国可以通过从投资主导型增长模式转为生产力主导的增长模式,促使经济度过当前的困境,并且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家庭收入的增加。

从立意角度、研究范式以及政策建议等都属于中规中矩的咨询类研究性报告,但是报告中的某些观点一经媒体解读之后却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其中最受争议的就是“中国超过80%的经济收益来自金融行业――这种经济结构显然是畸形的”。研究发现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四年中,即2004~2007年中国金融服务业的经济利润(收益)占比还较低。危机爆发后的四年,即2008~2011年中国金融服务业的经济利润占比大幅攀升,同期,美国金融服务业的经济利润占比进入负区间。而在2012~2014年,中国金融服务业的经济利润占比进一步攀升,美国金融服务业的经济利润回到正区间,但占比较危机前大幅缩小。报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经济80%左右的经济利润仍来自金融行业,美国的这一比例,在20%左右。

“中国经济80%左右的经济利润来自金融行业。”是报告立论的主要依据之一,暂且不论得出该观点所涵盖的研究对象、所采用的数据是否能够说明真实情况,以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所计算的数量指标是否恰当,因为即使立论观点不成立,也不影响报告的整体性研究结论。但是该观点经媒体报道之后,就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的焦点话题。本文的出发点就是针对该报告的分析过程,力图还原事实真相,并阐述金融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对报告中立论观点的质疑

计算核心指标所采用研究对象、数据及方法

指标界定及计算方法。报告中所采用的核心指标之一是经济利润,即广受争议的焦点指标,报告注释中给出了明确定义,经济利润,具体为息前税后经营利润(扣除调整税后的经营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其中,资本成本为投入资本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在金融企业中,经济利润是指净收入减去资本支出(股本乘以股本成本)。报告中所说经济利润的概念,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经济增加值(EVA)。经济增加值属于微观经济范畴,是反映股东财富最大化理念的业绩计量指标。在_2013年初正式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对经济增加值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规范,即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另外,该办法还对不同企业适用的资本成本率进行了分类界定: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个百分点。

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报告计算济利润所涵盖的研究对象包括超过3500家位于中国的上市公司和7000家位于美国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的收入分别相当于中国和美国2015年GDP总量的55%和85%。报告称,研究数据来源于McKinsey CorporatePerformance Analytics和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分析。报告特别提出“在那些负利润行业中的公司仍有较好的营业利润,然而一旦将资本成本计算在内,经济利润就变为负数”,报告认为该公司的价值也荡然无存。

指标计算口径的可比性

其一,中美两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美国是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因此两个国家产业结构存在很大不同,用同一口径计算两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在同一时间区间的金融行业经济增加值占比,不具有显著的可比性。

其二,中美两国资本市场发展成熟程度不同。我国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而美国资本市场是成熟市场,两国的上市公司结构与国家整体产业结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我国证券化水平较低,其上市公司的结构与我国经济结构也存在差异,因此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计算经济增加值,其代表性远没有美国强。

其三,中美两国会计准则和税制存在差异。虽然两国计算企业EVA的方法是一致的,但是两国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缴纳的税种不同,使得企业息前税后利润的计算结果差异较大。

其四,比较时点的选择对研究结论有较大影响。银行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出贡献占比大。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行业,银行业受经济周期滞后的影响程度显著高于其他行业,表现在其当期利润包含一定的风险滞后成本,即隐性的不良资产及不良资产率,会随着经济周期的下行逐渐暴露出来,并吞噬前期已形成的资产收益和已计提拨备。加之2015年我国整体货币环境较为宽松,股票市场上半年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波牛市,为证券业带来明显的波动收益。因此,计算时点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的滞后因素及市场波动因素,平滑因风险缓释带来的利润虚高,否则将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

该报告测算金融行业经济利润占比并粗略得出结论,均未考虑上述四点重要因素的影响。

研究对象与范围

其一,报告研究对象的选取范围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报告称经济利润分析的对象为超过3500家位于中国的上市公司,报告未对这些上市公司的具体范围及其利润的计算口径作出说明。我国注册地在境内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主要有A股、B股、H股,没有说明研究对象是否包含红筹股以及分别在澳大利亚、巴黎、东京、多伦多、法兰克福、韩国、伦敦、新加坡、纽约等地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海外中国概念股。并且,如中国工商银行同时发行了A股和H股、申万宏源同时有A股和红筹股、中国人寿同时有A股和N股等,报告亦未对该类上市公司如何设计合并报表的利润核算方式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重复影响作出说明。

其二,对报告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存在质疑。报告称3500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我国GDP总量的比重仅为55%,而同期美国7000家上市公司占美国GDP的比重却高达85%。以占比55%的上市公司经济利润来代表全行业的经济利润,对我国分析得出的结论显得以偏概全,不够全面和准确。特别是,像华为等大型民营企业并未纳入我国研究样本,研究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都显不足。

因此,按照报告的计算方法和研究样本,较为客观的表述应该是中国上市金融企业创造的经济利润占全部上市企业创造经济利润的80%。该报告将上市企业的经济利润直接替换为全国经济利润,有偷换概念、主观缩小分母基数之嫌。

金融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金融业通过其特殊的产品和服务推动经济的增长,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持续上升

金融业增加值是指金融业的全部基层单位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之和。按照核算国民经济的收入法计算,金融业增加值是金融从业人员报酬、固定Y产折旧、生产税净额以及金融机构营业盈余等项目的总和。金融业增加值比重则是金融业的相对规模,反映了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金融业发育程度。

国际经验表明,长期看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会随着经济的有效增长呈缓慢增长趋势,但短期会随着经济的扰动而波动。以美国为例,20世纪50年代、80年代、21世纪前1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为、、;但是,2007年次贷危机之后,该比值出现快速下滑,随着美国经济的企稳回升,该比值亦恢复到危机之前的水平。

从我国实践看,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前10年平均分别为、。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上升走势,但是由于在2000~2005年期间,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率小于GDP增长率,导致该指标持续走低;从2006年开始该指标快速上升,且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较小。整体上来讲,新世纪以来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并且该比值与美国情况基本相同,不存在显著差距。(见图1)

金融服务业对区域经济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

近十年以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部分经济发达省市的支柱产业,对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例如,金融总部云集的北京,2015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亿元,占地区GDP的比重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成为北京的第一大服务行业;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亿元,位居全国首位,占地区GDP的比重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5%;华南地区的金融中心深圳,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为亿元,占地区GDP比重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3%。

通过统计2015年我国各省金融业增加值占比可以看出(图2),我国东部地区的金融业增加值GDP占比平均水平要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较为突出。近年陆续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等,在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使之与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金融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金融业税收快速增长,税收收入占比显著提高,税收贡献突出,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数据显示,2010~2014年金融业合计缴税50550亿元,占同期全国总税收收入的10%;2014年金融行业缴税14261亿元,较2010年的6221亿元增加了倍,金融业税收贡献年平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3%;金融业缴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的,上升至2014年的,增加了个百分点。显然,金融业税收的增长速度和贡献率在众多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始于2014年下半年的证券市场火爆行情,证券交易印花税拉升了金融行业税收的整体贡献,2014年金融行业税收收入较上年增加20%,全国税收占比较上年提升了个百分点。(见图3)

金融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活动的血脉,把金融搞活了,整个经济皆活。金融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融产业已上升至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苏多变,国内经济发展处于阶段更替、结构转换、风险释放的关键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更加错综复杂。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币稳居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我国金融产业的国际化进程不断深入。在与国际接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金融业具有的极强关联性、风险扩散的叠加性以及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点,防止系统性风险在国家之间传播升级,通过完善的金融市场体制应对国际游资的冲击,确保我国货币币值的稳定,确保金融产业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这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运行与社会生活的稳健发展。因此,随着金融产业规模、产出的不断增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支配作用越来越大,产业先导性作用日益显现,金融产业的安全和稳定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金融产业是社会经济运行质效的有力保障。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不同历史阶段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会显著制约金融业发展,即在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金融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存在最优均衡比例,低于或高于这一水平都会损害金融功能的发挥。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主体,金融业通过合理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活动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并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当前,在推进“一带一路”、棚户区改造、水利及铁路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同时,金融业更要适应人口红利和改革开放政策红利逐步减弱的新环境,创新商业模式,通过引领社会资本流动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兼并重组,有效破解融资难题,降低经济社会的融资成本,在提升社会经济运行质效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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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范文(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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