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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临时占用乙方的土地进行管道安装,经双方和谈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属于临时用地,当管道安装回填后将土地交还给乙方。
二、共占地宽5米×长15米=75平方米。
三、经双方协商每平方米青苗费赔偿元,共计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四、乙方领到青苗费赔偿款后自行拆除地面附属物。
五、协议签定之日起30天后甲方把土地交给乙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xx年七月九日
甲方:广西展弘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管委会
第一条乙方的声明:
(一)乙方是桂平市金田镇莫龙村的村民;乙方是其家庭的等人),乙方有权与甲方丙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
第二条补偿标准:
按国家青苗补偿条例:竹子单价补偿为贰元一棵。
第三条乙方应计补偿款:
青苗补偿款合计(小写):¥20xx元(大写):人民币贰千元整。
第四条支付补偿款的方式及时间:
甲乙丙三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代表(其所代表的家庭成员包括: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丙方的见证:
丙方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之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于20xx年8月31日,于桂平市污水厂项目部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乙方电话:
丙方(见证方盖章):
甲方:XX
丙方:XX村民委员会
乙方:XXX有限公司
丁方:XXX
坐落在XXX公司(乙方)厂区前的水塘,现亭川村村民XX(甲方)在养鱼。20XX年元月初,水塘发生死鱼,为此,甲方认为是乙方排放的污水造成死鱼,而乙方认为公司废水是经环保处理达标排放的,死鱼是因水塘排水导致水位低,而鱼放养密度高造成鱼缺氧所致,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纠纷,现经XX村民委员会(丙方)和西区管委会(丁方)主持调解,双方在充分协商、互谅互解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社会邻里和谐的需要,达成如下协议,供遵照执行。
1、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损失叁万元整人民币;
2、乙方支付该叁万元一次性损失补偿后,在发生纠纷的水塘这一塘鱼未清塘捕捞前,若水塘再发生死鱼,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再给予补偿;甲方同意,若再发生死鱼,不再要求乙方再给予补偿;
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和亭川村民委员会、西区管委会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丙方: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
乙方:XXX厂有限公司(盖章)
丁方:XXX管委会(盖章)
20XX年1月 日
甲方: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XXX村民委员会
因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设计时未考虑到施工时对流经路基主线的自然水系的调整会影响到下游村民鱼塘用水问题,故造成部分村民鱼塘受到污染,现经建设单位、当地村委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1、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死亡的情况,甲方按6元/斤进行补偿;
2、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塘浑浊的情况,甲方按1000元/亩进行补偿。
说明:
1、乙方统计因自然水系流经路基变浑后流入鱼塘后导致死亡的鱼苗的重量和被污染的鱼塘的面积后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复核,最终以三方联测的数据为准;
2、甲方对乙方单个鱼塘的赔偿只适用于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即按死鱼赔偿和鱼塘污染面积赔偿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不重复赔偿。且此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以后乙方无权利要求甲方再次赔偿;
3、不是因为甲方施工原因导致的鱼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鱼塘进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鱼塘被污染的'情况甲方拒绝赔偿;
4、乙方须保证在甲方赔偿过程中不得出现村民阻工、无理取闹、重复要求赔偿等情况,乙方须保证赔偿过程顺利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xx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紫阳村村民委员会
3、不是因为甲方施工原因导致的鱼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鱼塘进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鱼塘被污染的.情况甲方拒绝赔偿;
甲方:xx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建设项目施工需要,需占用处于县镇村民的鱼塘,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遂资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相关补偿办法、标准以及有关国家、四川省、眉山市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占用鱼塘,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还塘依据或原因
由于遂资眉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影响当地河流排水系统不畅,造成县镇村民的鱼塘部分被雨水冲毁,该村民多次阻工,要求重新为其新建同等面积的鱼塘,建塘标准不低于原有鱼塘(鱼塘均深2米,塘堤高1米两侧按1:放坡、顶宽3米,塘堤护坡M7、5#浆砌片石厚度米)。考虑到工程建设任务紧迫,经友好协商,同意由该村民重新自建鱼塘,甲方出资进行还塘费用补偿。
二、还塘费用补偿内容
三、补偿金额
整)。(其中包括:鱼塘开挖、塘堤填筑、塘堤浆砌护坡等全部费用;因甲方已支付鱼塘占地费用,乙方养鱼补偿、鱼塘注水,附属设施等费用不再单独支付。)
四、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被占用鱼塘补偿款,共计元,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票据。 2、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五、责任及义务
1、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2、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5、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补偿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偿方:(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需要,拟将乙方现有的鱼池征用,经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面积及范围
面积大约为以乙方土地经营权记载的面积或乙方与其他农产所出具有效凭证为准。四面情况如下: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二、付款方式及价格构成:
由下列几个方面构成:
1)土地补偿费(当地政府的标准价格)17600元/亩;
2)水面鲜鱼(含鱼苗),万元/亩;
3)其他情况补偿为万元/亩水面(即:a、修建鱼池的大坝、围院等土建工程费;b、各类设施的补偿费含增氧机等;c、人工工资及管理费;d、鱼池现有劳动力再就业补偿等)。
4)即:土地补偿和鲜鱼的补偿共按万元/亩水面计算,由甲方一次清付给白马寺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按规定发放给乙方,鱼塘补偿按万元/亩水面计算,分三批付清,即: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直接付给乙方3万元。项目开工七日后付10万元,余额开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其他事项:
鱼池补偿价格按双方认可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乙方必须出示土地所有权相关证件方可认可补偿面积,本合同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清退场地,其费用必须由乙方自理。
四、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连带损失。
五、违约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孝感市孝南区法院仲裁,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宿迁市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乙方鱼塘,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
2、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共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如在甲方施工期间有阻工现象,机械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考虑到鱼塘占用时需要填埋部分,甲方需要抽掉鱼塘全部水源,所得鱼类由乙方及时取走。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及时把鱼取走,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积极配合。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韩庄居委会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XXX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建设项目施工需要,需占用处于县镇村民的鱼塘,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遂资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相关补偿办法、标准以及有关国家、四川省、眉山市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占用鱼塘,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由于遂资眉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影响当地河流排水系统不畅,造成县镇村民的鱼塘部分被雨水冲毁,该村民多次阻工,要求重新为其新建同等面积的鱼塘,建塘标准不低于原有鱼塘(鱼塘均深2米,塘堤高1米两侧按1:放坡、顶宽3米,塘堤护坡浆砌片石厚度米)。考虑到工程建设任务紧迫,经友好协商,同意由该村民重新自建鱼塘,甲方出资进行还塘费用补偿。
(其中包括:鱼塘开挖、塘堤填筑、塘堤浆砌护坡等全部费用;因甲方已支付鱼塘占地费用,乙方养鱼补偿、鱼塘注水,附属设施等费用不再单独支付。)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被占用鱼塘补偿款,共计元,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票据。
2、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3、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
2.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共伍仟元整(小写 5000 元)。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如在甲方施工期间有阻工现象,机械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考虑到鱼塘占用时需要填埋部分,甲方需要抽掉鱼塘全部水源,所得鱼类由乙方及时取走。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及时把鱼取走,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积极配合。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韩庄居委会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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